《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做了哪些修改?发表时间:2022-05-31 10:34 问:什么是《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 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做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号定为GB5749-2022,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将全部代替现行的GB5749-2006。 问:新标准做了哪些修改? 答:相比之前的版本,GB5749-2022版本做了哪些修改呢?大概可以分为12个部分: 1、对指标分类进行修改:根据水质指标的特点,将指标分类由原来的“常规指标、非常规指标”,改为“常规指标、扩展指标”,规范名称,避免引起误解。2、对指标数量进行删减:由原来的106项指标,减少到97项指标,删除了耐热大肠杆菌、甲醛等9项指标。3、常规指标的调整:由原来的42项指标,增加为43项指标。4、扩展指标的调整:由原来的64项指标,减少到54项指标。5、指标名称的调整:根据水质指标表达的涵义,调整了2项指标的名称:由原来的耗氧量( CODMn法,以 O2计),调整为高锰酸盐指数(以 O2计);由原来的氨氮(以N 计),调整为氨(以N计)。6、调整8项指标限值:硝酸盐(以N 计)、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硼、氯乙烯、三氯乙烯、乐果7、总β放射性指标调整: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核素分析评价前需扣除40K 。8、微囊藻毒素-LR调整:将微囊藻毒素-LR 表达的形式调整为微囊藻毒素-LR(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9、删除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出于对我国现阶段城乡的饮用水水质状况的统筹考虑,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见GB5749-2006第4章)。10、完善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要求:GB5749-2022提出,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相应要求,但“限于条件限制需加以利用,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本文件要求”。11、删除涉及饮用水管理方面的内容:GB5749-2022中,删除了涉及饮用水管理方面的内容,同时删除了 “水质监测”的相关内容。12、水质参考指标的调整由原来的28项,调整为55项。 |